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學生生成式人工智慧學習應用指引
115.08.17 115-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
一、訂定目的
為培養學生正確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(以下簡稱AI)之能力,提升數位素養與專業能力,並維護學術誠信及傳播倫理,特訂定本指引。
二、基本原則
(一)學生得依課程規範或在教師指引下,使用生成式AI輔助學習。
(二)學生應對其使用生成式AI提交之作業、報告、作品及研究成果負最終責任。
(三)生成式AI產出內容不得視為學生原創成果。
(四)學生應對生成式AI所提供資訊自行進行查證及驗證。
三、適當使用範圍
學生得利用生成式AI進行:
(一)學習內容整理。
(二)文獻閱讀與摘要。
(三)資料蒐集與分析規劃。
(四)企劃發想與創意構思。
(五)語言修潤與翻譯。
(六)多媒體創作輔助。
四、禁止事項
學生不得有下列行為:
(一)將AI生成內容直接作為個人原創作品繳交。
(二)利用AI偽造包括:資料、訪談內容、研究數據或引用文獻。
(三)利用AI生成不實新聞、誤導資訊或深偽內容。
(四)輸入涉及個人資料、未公開研究資料或機密資訊。
(五)學生於學習過程中,應遵循教師在課程中關於使用生成式AI之規則,未經允許,不應將其生成之內容,全部作為自己之作業、報告、創作及展演等提交。
五、AI使用揭露義務
學生於課程作業、創作、專題、報告或研究成果中使用生成式AI者,應揭露下列資訊:
(一)使用工具名稱。
(二)使用目的。
(三)使用範圍。
(四)人工修訂內容部分。
(五)查證方式。
六、傳播專業倫理
(一)新聞及媒體內容應符合真實、公正及可驗證原則。
(二)AI生成圖片、影音或聲音內容應明確標示。
(三)學生不得利用AI製作或散布足以誤導公眾之內容。
(四)學生應遵守著作權法、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。
七、附則
(一)本指引未盡事項,依本校學生成績考查要點、學生獎懲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。
(二)本指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(三)本指引得依實際需要適時修訂,以臻完善。